(邢水领办【2018】127号)
邢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关于2018年9月份全市主要河流跨县(市、区)界
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的
通 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开发区管委会:
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》(邢政办字〔2017〕6号)要求,邢台市环境监控中心对我市主要河流跨县(市、区)界断面(以下简称市考核断面)2018年9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。结合省驻市监测中心监测结果,9月份,全市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,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跨县(市、区)界考核断面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
根据我市32个跨县(市、区)界考核断面COD监测结果,21个断面达标或未增加,10个断面断流,不予扣缴生态补偿金。老漳河东田村断面超标0.6倍,扣缴平乡县生态补偿金90万元。
二、跨县(市、区)界考核断面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
根据我市32个跨县(市、区)界考核断面氨氮监测结果,21个断面达标或未增加,10个断面断流,不予扣缴生态补偿金。滏阳新河侯庄桥断面超标,该断面使用省监测数据,扣缴新河县30万元。
三、跨县(市、区)界考核断面总磷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
根据我市32个跨县(市、区)界考核断面总磷监测结果,22个断面达标或未增加,10个断面断流,不予扣缴生态补偿金。
综上所述,9月份共扣缴平乡县90万元,新河县30万元。
附表:1、2018年9月份邢台市跨县(市、区)界考核断面COD监测结果超标情况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
2、2018年9月份河北省跨界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
2018年11月22日
报:市政府
送:市财政局
邢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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